《表4 各申请主体的优劣势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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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药物医保目录准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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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大陆地区创新药物医保准入等待期较长源于其申请模式。从各国/地区现状来看,除我国大陆地区采取专家遴选制外,大多数国家/地区采取企业申报制,如日本、澳大利亚、我国台湾地区等,还有部分地区如我国香港地区采取医院申报制。对比三种申请主体的优劣势可知(见表4),专家遴选制和医院申报制对促使创新药物纳入医保的动力不足,企业申报制更能促使创新药物及时纳入医保目录,有利于提高生产企业的创新积极性,从而提高创新药物的可及性。申请模式还会影响纳入医保的治疗病种范围,采取固定周期的企业申报制的国家/地区,所有病种的创新药物均有机会纳入;而采取专家遴选制的国家/地区,专家主观性易致医保优先纳入关注度高的药品[1],加之遴选周期不固定,导致抗癌药物以外的治疗药物较难进入医保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