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民营化治理路径的优劣势》
(2)劣势。民营化治理弥合了政治—行政二者的缝隙,但也可能造就一支对公共服务缺乏热情、道德水平低下的公务员队伍,[41]以及面临着公共责任难以追溯的问题。而且,选择市场化治理路径也会存在“承包商们滥用公共资金”[42]等腐败与不道德行为。不仅如此,各种民营化治理路径都有其应用前提,主要包括具有治理动机、治理资源与维系合作共治的“纽带”。比如,对于市场化治理路径,它更为关注创造力、试验、冒险、选择、竞争及其内含成本—收益的竞争性价值观,而非利维坦治理路径所珍视的社会秩序、和谐稳定和公平公正等公共价值,[43]从而促使多元竞争或合作组织的协调、凝聚与责任担当。[44]再如,对于公民自治路径,也要以“享有改变其制度结构的自治权,并力求其尽可能有效解决共同问题而非漠不关心”的治理意愿[45]为前提。还如,对于公私合作网络治理路径,它也面临着信任以及合作伙伴关系管理及其责任担当与责任追溯的问题。[46]缺乏其应用前提,选择民营化治理路径反而会增加成本,降低效率、效能与效益。因此,有关“兜底性”与维持社会公平正义的社会救助与社会保障等方面工作依然离不开利维坦治理路径。
图表编号 | XD00138702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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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1.01 |
作者 | 李炜光、柳妍、唐权 |
绘制单位 | 天津财经大学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天津财经大学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天津财经大学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