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8:不同公司治理水平下的检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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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入摩”降低股价波动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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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括号中的数值为p值;***、**、*分别表示在1%、5%和10%水平上显著。

基于上述研究结论,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第一,积极稳健地拓展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一方面,在“沪港通”“深港通”以及“沪伦通”开通的基础上与更多国外成熟的证券市场建立起互通互联的交易机制,拓宽我国资本市场开放的范围。另一方面,逐步放松管制措施以及积极推进我国A股“入摩”的进程,加大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深度。第二,在推进资本市场开放的同时,完善证券市场法律法规。(1)完善《证券法》涉外诉讼制度。在资本开放进程中,若境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会打击境外投资者持有我国股票的积极性。完善涉外诉讼制度不仅有利于我国资本市场开放,还有利于提高我国资本市场的国际影响力。(2)积极推进具有中国特色的投资者集体诉讼机制的建立。建立集体诉讼制度能够降低中小投资者的维权门槛,增加上市公司以及中介机构的违法成本,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使得我国资本市场制度更加完善。第三,循序渐进地对外开放,并不断完善监管机制。(1)资本市场开放不可操之过急,开放节奏过快可能会带来一系列的金融风险,因此采取试点、试运行等方式逐步地对外开放,发挥资本市场开放降低股价波动性、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等积极作用。(2)跨境资本异常流动不可避免地会对我国资本市场甚至实体经济造成不利冲击,因此需要提高对我国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及时发现跨境资金流动异常,减少不利冲击。(3)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范围扩大,我国证券市场与亚洲、北美和欧洲等区域多个国家的证券市场紧密联系,应尝试建立多国联合监管模式,降低我国资本市场开放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