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8 均衡性检验结果:并购支付方式、目标方参与公司治理与业绩承诺实现》
表11呈现的是采用倾向得分匹配法筛选控制样本后,目标公司原股东分别以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管三种身份参与公司治理对业绩承诺达标率的影响。结果显示,担任董事会职务(DSH)与业绩承诺达标率(R)显著正相关,而担任监事会职务(JSH)和高管(GG)均与业绩承诺达标率不显著。主要原因在于:担任监事会职务的样本数量较少,通过反复检验,且在排除异常值的情况下,对业绩承诺达标率仍无显著影响。现实中,目标公司原股东以进入董事会的形式参与公司治理的情形更为普遍,凭借在董事会的实质性权力,可以充分且有效地影响企业经营决策,且在董事会开展内部沟通与协作可提高治理效应,有利于提升企业绩效,进而有利于实现业绩承诺。这与前文主回归结果并不相背。
图表编号 | XD00130109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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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3.15 |
作者 | 余玉苗、冉月 |
绘制单位 |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武汉大学财务与会计研究所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