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8 均衡性检验结果:并购支付方式、目标方参与公司治理与业绩承诺实现》

《表8 均衡性检验结果:并购支付方式、目标方参与公司治理与业绩承诺实现》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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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支付方式、目标方参与公司治理与业绩承诺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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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1呈现的是采用倾向得分匹配法筛选控制样本后,目标公司原股东分别以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管三种身份参与公司治理对业绩承诺达标率的影响。结果显示,担任董事会职务(DSH)与业绩承诺达标率(R)显著正相关,而担任监事会职务(JSH)和高管(GG)均与业绩承诺达标率不显著。主要原因在于:担任监事会职务的样本数量较少,通过反复检验,且在排除异常值的情况下,对业绩承诺达标率仍无显著影响。现实中,目标公司原股东以进入董事会的形式参与公司治理的情形更为普遍,凭借在董事会的实质性权力,可以充分且有效地影响企业经营决策,且在董事会开展内部沟通与协作可提高治理效应,有利于提升企业绩效,进而有利于实现业绩承诺。这与前文主回归结果并不相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