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8 基于区域媒体发达程度和污染治理投资的检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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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法》、制度环境与企业环境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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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同表5

表8列示了《环境保护法》的环境改善效应是否会受到媒体发达程度和污染治理投资的影响的检验结果。其中,第(1)列和第(2)列的检验结果显示,Post*Dbpress的系数分别为0.062和0.045,且分别在1%和5%的统计水平上显著,表明《环境保护法》的环境改善效应在媒体发达程度高的区域更强。该检验结果验证了前文的理论分析,即在媒体发达的区域,企业会在无形的压力下进行环境治理,可见媒体的负面报道和舆论具有一定的威慑作用。第(3)列和第(4)列的检验结果显示,Post*Dgreeninv的系数分别为-0.096和-0.090,且均在5%的水平上显著,表明《环境保护法》的环境改善效应在污染治理投资少的区域更强。该检验结果与包群等(2013)[3]的研究结果相一致,即在环境污染严重的地区,环保立法对环境污染的抑制作用更强。分析可得,上述检验结果验证了假设H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