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广东高职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评价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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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信息化背景下广东高职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评价体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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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评价体系构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增强教师信息化教学意识,更好地提升信息化教学能力,进而推进教师专业发展,同时又能培养符合新时代所需的具有良好信息化素养和能力的职业人才。因此,信息化教学能力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要以国家、省出台的有关教育现代化、教学信息化的文件精神为指导,以系统科学理论、建构主义理论和终身教育理论等相关现代信息技术理论为理论基础,基于分析调查结果,综合考虑信息化教学实践情况来制订。本研究基于上述思路,构建了广东高职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三级评价指标体系,包括6个一级指标、19个二级指标和31个三级指标。其权重关系如下:信息化教学基础能力占19%;信息化教学设计能力占22%;信息化教学实施能力占20%;信息化教学评价能力占18%;信息化职业实践能力占9%;信息化自我发展能力占11%。具体见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