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省与市县政府间支出责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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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间事权配置的基本逻辑:现实验证与路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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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根据国务院《“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的通知》《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整理而得。

支出责任是事权与财力相匹配的重要桥梁,核心是厘清各层级政府公共服务共同事权供给成本。其中,明确事权的基础标准是地方政府执行基本公共服务共同事权的财政支出责任的标准与依据。由于省以下地方基本公共服务事权的收益范围与政府辖区间交错分布,财政事权收益与成本难以实现平衡。同时省以下区域间的财政资源存在差异,致使公共服务支出责任比例在各级政府间难以准确度量,不利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省以下地方政府间的支出责任纵向配置根据“外溢共担”的支出责任分担原则,根据区域政府实际财力、公共服务受益范围、供给成本、均等化程度等因素,将全省的市县级政府根据财力水平分为三档或四档,采取差异化支出责任分担比例,确定省级与市县级政府共同事权的支出责任分担比例。从本质上看,基本公共服务支出责任标准是根据政府财政能力,就基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共同事权的执行,规范政府间支出责任的提供标准与服务质量,以缩小区域、城乡差距,统筹省以下各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由于不同层级政府的财政能力、公共服务供给成本、物价水平等因素存在差异,对于基本公共服务事权的支出责任基础标准制定需要因地制宜。地方政府优先执行国家基础保障标准(见表4),对于暂未制定基础标准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省级政府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及各行业领域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区的财政能力、公共服务需求、物价水平等因素,明确省级基本公共服务的支出责任范围与保障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