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中央、省级、市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结构比重情况》

《表2 中央、省级、市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结构比重情况》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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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间事权配置的基本逻辑:现实验证与路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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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根据财政部预算司2017、2018年中央、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整理而来;根据全国31省份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执行情况表整理而来。

省级以下政府间事权划分是中央对地方权责安排的贯彻与延伸,影响着地方政府的行为空间和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不同政府层级的财政支出占地方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客观反映了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需求,是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分配后的结果。在地方政府中,不同层级政府间的职责范围与定位不同。由于市县级政府对满足居民的公共服务需求具有信息、管理成本等优势,市县级政府作为地方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主要承担者。根据激励相容的机制,省级政府通过省对市县的转移支付,委托地方基层政府实际承担上级政府的委托事权、共同事权的支出责任,实现省以下地方政府间的事权收益与成本相匹配。从2017-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结构比重来看,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呈现出事权与支出责任显著不匹配。省级财政承担的事权与支出责任主要集中于交通、金融监管、科技等方面,最大的支出项目是交通运输,其次是金融监管。市县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主要集中于城乡社区、农林水、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与民生息息相关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从各财政支出项目的分级情况看(见表2),除了交通运输、粮油物资,几乎所有事权的支出责任都集中于市县级政府。可见,省级政府承担的财政实际支出责任较小,大部分与民生相关的基本公共服务事权的实际支出责任由省以下地方市县级政府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