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2018年各地区市县级支出责任匹配度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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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间事权配置的基本逻辑:现实验证与路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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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根据全国31省份201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表和2019年预算草案整理得来(其中:西藏为西藏自治区2018年预算转移支付情况说明;湖南为湖南省2018年预算草案)。

从表5市县级名义支出责任匹配度可以看出,2018年各地区的市县级政府名义支出责任匹配度大于1,尤其中西部省份市县级名义支出责任匹配度大于东部省份的市县级,表明中西部省份的基层政府的自筹财力不能满足公共服务事权的支出责任,支出责任与财力严重不匹配,对上级转移支付的依赖程度远高于东部地区。经过省级对市县级政府的转移支付调整后,全国多数省份的市县级实际支出责任匹配度都接近理想值1,全国均值为1.08,表明市县级政府的实际财力基本满足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安排。二者的差值呈现东部地区小于中西部地区,表明东部地区的市县级支出责任匹配度在上级转移支付前就已经趋向理想状态;而中西部地区名义与实际支出责任匹配度的差值较大,说明中西部地区对上级转移支付依赖程度高于东部地区。支出责任匹配度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高度相关,表现为越发达的地区,其自筹财力充裕,能满足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需求。实际支出责任匹配度与上级对市县的转移支付能力显著相关,越是欠发达地区越高度依赖上级转移支付,同时对地方经济发展与财政收入的内生增长动力产生负面激励效应。由于“财权上移,事责下移”的财政体制背景,地方政府财政收支压力加剧,且地方缺乏主体税种导致中西部地方政府财力不足,造成对上级政府转移支付的持续依赖。另外,地方政府“轻民生重投资”的支出偏向[17],导致地方政府更倾向于基础设施建设类事权的投资,而科技卫生文教等民生性事权偏向较弱,不利于地方经济内生动力的提升。因此,解决地方政府财力不足,还需依靠政府间支出责任关系的调整。转移支付在优化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清晰的转移支付权责安排能使地方政府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引导地方政府对资源有效配置,更好地履行财政支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