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突发事件法律法规中政府事权与支出责任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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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中事权与支出责任的法律配置——以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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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有突发事件应急的法律规范主要集中在公共卫生、自然灾害和公共安全等领域,见表1。在突发公共卫生安全应急法律规范领域,我国在1989年2月21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该法于2004年修订,划分了传染病的类别,规定了相关国家机关防治传染病的事权和职责。2003年抗击“非典”总结经验教训后国务院于当年5月7日发布《中华人名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下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这是我国针对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的专门性应急法律规范。为细化和落实防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2015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原)应急办发布《全国医疗机构卫生应急工作规范(试行)》和《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应急工作规范(试行)》,明确了全国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应急处置中的重要地位及其承担的卫生应急工作;又于2016年制定了《关于加强卫生应急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为我国卫生应急工作的规范化开展提供了政策指导;2018年全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全国流行性感冒防控方案(试行)》,高度重视我国的流感防控工作,从检测预警、人群免疫、医疗处置、社会宣教等方面做好流感防控工作。2019年12月28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以下简称《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该法将于2020年6月1日施行,规定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体系的职责,保障人民享有安全有效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控制影响健康的危险因素,提高疾病的预防控制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