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三种模式的治理路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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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人才振兴的模式比较及其延伸——基于整体性治理的多案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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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人才培育主体分散,缺乏有效的功能和行为整合是影响当前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瓶颈,各地在乡村人才振兴的实践过程中,已经注意到了这个问题,纷纷采取有效措施,以合作性整合为治理核心,整合不同主体的资源和优势共同参与乡村振兴,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譬如,浙江“湖州模式”中的“1+1+N”运行模式就整合了高校科研院所、农业技术推广人才队伍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三种力量;湖北“咸宁模式”不仅整合了党委和政府的合力,而且汇聚了组织宣传、人社、民政、农业、教育等不同部门的力量;“农业科技人才下乡计划”更是充分发挥了区内和区外的整合优势,调动了科研院所的科技力量、高等院校的涉农专家、本乡本土的实用人才等不同人才的积极性。虽然在治理主体方面都强调多中心治理,但是如果从治理层级、治理功能和治理行为等方面进行比较,浙江“湖州模式”、湖北“咸宁模式”、重庆“永川模式”还是存在一定的差异(如表2)。重庆“永川模式”主要还是停留在传统科层制政府的修补,虽然强调在区委组织部牵头下,区人力社保局、区农委、区城乡建委、区文化委、区科委、区商务局的分工负责,但是在统筹协调过程中不免出现忽视部门合作,功能结构和主体行为“碎片化”的倾向。相对于重庆“永川模式”,湖北“咸宁模式”中在治理整合方面有很大的提升,成立的中共咸宁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党管人才的原则,对乡村人才队伍建设的统筹指导和监督检查确实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有效保障乡村人才工作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落细。但是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治理定位上只是一个协调机构,在治理功能和行为上更多地关注区域人才政策和高层次人才队伍的选拔、使用、培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无法针对性地和系统性地对乡村人才队伍建设进行精准化和类别化施策。浙江“湖州模式”在治理整合方面是一个比较理想的典型,其所成立的中共湖州市委、湖州市人民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是一个治理实体机构,下设秘书处、新农村建设指导处、农村改革指导处、综合处四个处室,治理层次较为合理;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和指导检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各类组织参与乡村人才振兴的各项工作,不仅具有统筹协调的治理功能,而且具有目标制定、督促和考核的治理权力,因此通过大部门式治理,可以有效实现治理层级的整合、治理功能的整合和治理行为的整合,克服传统官僚制政府和新公共管理中的“逆部门化”和“碎片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