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三种网络舆情治理路径基本特征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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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中国网络舆情的治理反思与路径拓展——基于“技术治理路径”嵌入视角》
网络舆情治理的“技术治理路径”主要基于既有的“回应治理路径”和“法制治理路径”无法奏效的隐性风险类网络舆情而提出的。“技术治理路径”并非指简单地引入或运用新技术来提升网络舆情的治理成效。网络舆情治理的“技术治理路径”是指依托大数据时代迅速发展的信息技术,对网络舆情进行监测、预警、研判、应对的一系列治理流程。这种流程是以追求网络舆情治理成效为目的、可以复制和推广的,顶层设计者能够跳出具体的、琐碎的网络舆情治理情境,通过大数据时代具备的信息技术来规划与开展网络舆情治理活动[31]。具体来说,即对于隐性风险类网络舆情治理而言,既要通过“目标重塑”来树立以公众切身利益与社会和谐稳定为根本的网络舆情治理理念,进一步优化网络舆情治理流程与技术,也要依靠“主体重组”来改变网络舆情的治理结构与治理模式。“目标重塑”实质上是指政府在开展网络舆情治理工作时,其经济效益与政府绩效固然是要考虑的一方面,但更重要的是要以公众的切身利益为导向,将公众的意见与诉求嵌入原来的治理目标中。“主体重组”则是指在网络舆情治理过程中要广泛地吸纳媒体、网民、社会组织等各种主体,用以替代原来以政府为主导的单一治理模式。“技术治理路径”相较于“回应治理路径”与“法制治理路径”的区别,见表2。
图表编号 | XD0096968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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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9.25 |
作者 | 曹海军、李明 |
绘制单位 | 东北大学文法学院、东北大学文法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