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贫困治理模式比较:贫困治理社会化:路径转向、类型划分与嵌入式设计》
比较发现,贫困治理社会化模式相较于贫困治理行政化在理论特质上存在明显区别(见表1)。具体而言,前者在治理主体上除政府之外,还包括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强调多元主体的多元互动和多元供给,通过发挥各主体的优势来平衡应对贫困治理的复杂化和动态性;在治理基点上,注重贫困户与社会之间的关联,贫困户利用外部社会资本网络获取扶贫资源;在治理偏向上,强调社会参与,注重激发各主体参与贫困治理的主动性、科学性、可行性和有效性;在治理结构上,主要重视政府、民营企业、社会团体以及贫困地区社区居民的相互关系,形成横向的网络化治理结构;在治理策略上,需要采用发挥社会的柔性治理,打破刚性治理中的政府一元化特征,坚持以贫困户为中心,强调多元主体共同治理,解决贫困户最关心和最现实的问题,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贫困治理体系;在治理手段上,强调多元主体之间通过合作互惠的方式提升治理效能,同时注重治理主体和贫困户之间的利益平衡;在治理机制上,强调以协商规则为基础的社会机制,加强各主体之间的沟通协作,实现国家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在治理资源上,增加社会资源的利用和整合,减少国家资源的直接投入,但鼓励政府为社会参与贫困治理搭建平台,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源汇聚在扶贫领域。
图表编号 | XD00206410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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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0.01 |
作者 | 陈健、吴惠芳 |
绘制单位 | 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