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中国贫困治理阶段划分及其主要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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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贫困治理的实践历程和主要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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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笔者根据中国贫困治理实践历程中三个阶段的特征整理得到

在制度化扶贫阶段,其贫困内涵的定位层次有所提升,由仅考虑收入贫困向兼顾能力贫困拓展,强调保障教育、医疗、住房等基本发展权利,不断满足贫困人口的基本生存需要以及更高层次的精神文化需要。该特征尤其表现在后期的农村扶贫工作中,国家不仅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还致力于从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等三个方面提供更加全面的保障。另外,贫困治理对象逐步细化、瞄准机制逐步强化。在制定贫困线具体标准的基础上,先后将贫困地区、贫困县、贫困村作为治理对象的基本单位。在该阶段前期,主要是展开大规模、大范围的区域扶贫工作,例如“三西”建设工程和西部大开发战略;并在制定贫困线标准的基础上确定贫困县,例如1986年确定331个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1994年确定592个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5)。在该阶段后期,逐渐转向以贫困村为基本单位,并在第一次农村扶贫开发纲要中确定14.8万个贫困村(6)。最后,贫困治理主体呈现出多元化趋势,政府积极动员企业和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在改革开放初期,乡镇企业迅速发展提供大量就业岗位,成为提高农民家庭收入和降低贫困水平的重要动力。同时,自从1986年中国正式启动大规模的扶贫开发以来,政府在发挥自身比较优势和主导作用的过程中,不断强调市场和社会参与贫困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即“实行政府指导,广泛动员社会参与扶贫,鼓励和动员民间组织参与农村扶贫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