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1949—1978年中国乡村地域顶层设计的阶段划分及其特征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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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以来中国乡村地域管理顶层设计的制度模式与历史变迁》
注:参考了文献[12-17],并在吸取百度百科和百度文库等相关论述的基础上由笔者梳理而成.
新中国成立之初,为迅速巩固新生政权,全国延续了解放战争时期的提出的《中国土地法大纲》,并在华东、中南、西南以及西北等“新区”持续推进土改运动,所涉及的农业人口数量和土地面积均占全国总数的2/3以上[11];与此同时,制定的《土地改革法》彻底铲除了封建剥削制度,从根本上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广大农民发展生产的热情高涨[12-14](表2).
图表编号 | XD00226834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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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9.15 |
作者 | 魏书威、卢君君、陈恺悦、刘芳芳、郭昳岚 |
绘制单位 | 西安建大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西安建大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西安建大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陕西创智城乡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西安建大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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