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浅论《证券法》三审稿中关于虚假信息传播主体的变更》

《表1:浅论《证券法》三审稿中关于虚假信息传播主体的变更》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浅论《证券法》三审稿中关于虚假信息传播主体的变更》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从这两个案例中可以知道,在证监会的执法过程中,法条中所谓的“有关人员”的理解其实是与法条不相匹配的扩大理解,本次的意见稿中将主体范围扩大实际上是与现实贴近的一种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