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浅论《证券法》三审稿中关于虚假信息传播主体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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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证券法》三审稿中关于虚假信息传播主体的变更》
从这两个案例中可以知道,在证监会的执法过程中,法条中所谓的“有关人员”的理解其实是与法条不相匹配的扩大理解,本次的意见稿中将主体范围扩大实际上是与现实贴近的一种改变。
图表编号 | XD00148140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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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5.15 |
作者 | 张婧瑄 |
绘制单位 | 西南民族大学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