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分红权激励改革与试点央企创新的总体检验》

《表3 分红权激励改革与试点央企创新的总体检验》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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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权利束分割与国企创新——基于中央企业分红权激励改革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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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分别表示在1%、5%和10%水平上显著;括号内为t/Z值,其中第(1)、(2)列t值经企业cluster调整。第(3)、(4)列因负二项回归导致了部分样本缺失。

其中,CARi为市场反应,具体以CAR(-3,+3)、CAR(-5,+5)、CAR(-30,-2)计算;Treat为分红权试点虚拟变量,具体定义见表3;Controls为与模型(1)相同的控制变量,取2009年末值,同时控制了行业固定效应。若在事件窗口期为(-3,3)和(-5,5)时,Treat的系数显著为正,则说明投资者预期分红权激励改革有利于提升企业价值,即政策是重要的;若在事件窗口期为(-30,-2)时,Treat的系数不显著,则说明政策的推出不应当被认为是可预期发生的,即政策是相对外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