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2006年-2014年中央和地方税收收入和主要税种收入情况》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网站。
通过对比表2和表3可知,按调整以所得税分成为中心的后增值税改革制度设计,对比改革前后,中央税收收入在2006年比改革之前少1518亿;2011年达到峰值,减少2315亿;到2014年减少值为765亿元;地方政府的税收收入情况则与中央政府相反。从表3也可以看出,按新的分成比例前后对比2006年-2014年的中央和地方税收收入变动情况,中央税收收入相对于改革前是减少的,但减少的量是不断变小的,主要因为原增值税和营业税之和在税收收入中占比逐渐降低(如表1所示);2011年,中央税收收入减少额达到最大,即地方增加额达到最大值,主要因为所得税较2010年增加5.14亿,是2007年-2014年间,所得税增加额最大的一年。
图表编号 | XD0014692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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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3.15 |
作者 | 胡建美 |
绘制单位 | 中国社会科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