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1 9 8 5—1987年中央收入和地方收入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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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包干财政体制的改革过程及其启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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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根据财政部原地方司等有关资料制作

针对财政包干体制头五年中出现的问题,1984年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将原有财政体制改为“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改革的指导思想为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进一步明确各级财政的权力和责任,根据之前包干制的经验调整了中央与地方的收支范围和包干基数,以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并计划仍以5年为周期。本次改革对收入和支出重新进行了划分。在收入划分方面,新的收入划分如表3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