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2013-2018年主要税种占地方税收收入的比重》

《表2 2013-2018年主要税种占地方税收收入的比重》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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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我国地方税体系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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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出,在“营改增”之前,营业税毫无疑问地承担着地方税主体税种的职责,每年为地方税税收收入贡献30%左右。而“营改增”之后,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地方分享到的国内增值税在地方税收收入中的占比开始上升,由原来的15%跃至40%;同时,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分享收入所占比重也有所上升但上升幅度较小;其他地方税虽税种繁多但规模普遍较小,且“营改增”前后变化幅度不大。总的来说,目前地方税税收收入中,仅共享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地方分享部分就达到了地方税收收入的60%左右,已然成为地方税收收入的半壁江山。与此同时,随着近些年来减税降费地不断深入推行,地方政府财政支出压力加大,相对零散的地方税又难以满足地方经常性支出的需求,可能会催生“土地财政”、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等一系列问题。因此,优化我国的地方税体系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然而地方税体系的优化是一个复杂而持续的过程,需要不断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至当前的相对最优。目前优化地方税体系的短期目标应侧重于合理分配中央和地方之间的税收收入,以此来保障地方政府的财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