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2017年我国(东、中、西)部分省份地方财政税收收入占GDP比重情况》
数据来源:2018年《中国统计年鉴》。本表“地方财政税收收入”是指当地税务部门(国税、地税)组织的归地方政府拥有并使用的税收收入,不含上划中央的税收收入。
第二,与不同地区的代表省份比。表2是2017年我国东、中、西三大板块中部分省份的GDP所含地方财政税收收入情况。从表2中可以看出,湖南省的这一指标也很低。从全国来看,上海市和北京市是最高的,湖南市GDP所含的地方财政税收收入只相当于上海市的27.1%,北京市的31.1%。在表中的代表省份中,中部地区的湖南省和湖北省都比较低(湖南省是最低的),不仅大大低于上海市和北京市,也低于东部地区的江苏省和广东省,还低于西部地区的贵州省、云南省和西藏自治区。尽管,从GDP总量和人均GDP角度,东、中、西三大板块呈阶梯状分布,但人均财税收入和地区GDP税收含量等都存在典型的“中部凹陷”现象。
图表编号 | XD00102602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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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9.15 |
作者 | 谢芬芳 |
绘制单位 | 中共湖南省委党校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