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2010—2018年上海、重庆两地房产税收入及占地方税收总收入的比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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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现状及制度优化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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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由于沪、渝两地官方未披露历年的个人住房房产税数据,故此处房产税数据为每年征收的总房产税数据。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11-2019》。

通过对两地改革前一年(2010年)和改革后(2011-2018年)房产税收入及在地方税收收入的比重数据进行分析,发现此次改革虽然给地方政府带来了一定程度的收入增加,但并没有使其筹集财政收入的功能得到显著提升。从表2数据可看出,上海市在改革前,2010年房产税的收入为62.30亿元,仅占当年税收总收入的2.30%,从2011年开始到2018年,房产税绝对数以及在税收总收入中所占的比值虽都出现了增长趋势,绝对数从62.30亿元增长到213.84亿元,相对比重从2.30%增长到3.40%,但房产税在地方政府收入中的比重总体维持在2%-3%左右,未发生显著性的变化。这说明房产税对上海地方财政收入增加的影响较为有限,短期内很难担当主体税种的角色。与上海相比,重庆的数据同样说明了类似的问题。改革后,重庆房产税收入及相对比重都呈现了增长的趋势,但房产税在地方政府税收收入中的比重也偏低,只有2%-4%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