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回归分析:会计信息可比性、税收筹划与高管薪酬契约有效性》

《表4 回归分析:会计信息可比性、税收筹划与高管薪酬契约有效性》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会计信息可比性、税收筹划与高管薪酬契约有效性》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注:*、**和***表示变量关系显著性水平分别为10%、5%和1%;括号内的数值为估计T值。

利用构建的三个模型对变量关系进一步进行多元线性回归分析以对假设进行检验,结果如表4所示。在模型1的回归分析中,税收筹划BTD与高管薪酬契约有效性CES之间的回归系数为-0.589且通过1%水平下显著性检测,充分表明税收筹划与高管薪酬契约有效性之间显著负相关,对假设1进行验证。依法纳税是每个企业应尽的社会义务,并且具有强制性和无偿性,但对于企业来讲其最终目标是获得经济效益最大化,纳税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企业可支配的自由现金流,削弱投资机会的把握能力,因此企业会在会计准则和税收等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框架下积极实施税收筹划,从本质上讲纳税筹划是企业通过合理的融资、投资等多项经营活动的预先安排以降低税负的管理行为,有利于实现企业与国家税收的共赢,但究其根源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的目标是不可动摇的,股东将企业作为盈利工具、管理层为应对股东的绩效考核等多种问题的存在使得税收筹划失去最本质的意义,以后其实在我国现阶段存在会税较大差异的大环境下,税收筹划已成为企业或其管理层实施盈余管理的主要手段,也就是说现阶段企业税收筹划程度越高表明实施的税收规避越为激烈,加重了企业与外部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不对称,同时使得薪酬契约失去了监督与约束效应,也就是说管理层可以利用高程度的税收筹划获得更多的私有收益,且这种收益要远远大于由薪酬-业绩敏感性带来的收益,也就是说税收筹划在我国会税差异较为显著的环境下对高管薪酬契约有效性产生了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