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地方政府回应中央环保督察的四种行动取向和具体案例》
资料来源:笔者通过各省份的政府门户网站检索整理得出。
2015年7月,中央深化改革小组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以下简称《督察方案》)要求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1),不仅意味着各级党政“一把手”对本地区环境保护负总责,也意味着其他领导成员承担相应的环境保护责任。在省以下实行环保垂直管理体制改革后,环境治理主体逐渐明晰化,权力清单与职责范围不断规范化,地方环保执法也从以往的柔性“督企”向刚性“督政”转变。而在中央环保督察的背景下,地方政府的回应方式具有何种变化?本研究试图通过官方新闻媒介检索,选取四个省份为样本,采取案例剖析法,对不同省份的地方政府在受到中央环保督察后,其环境治理的回应逻辑与行动策略具有何种差异性进行对比诠释,具体个案如表1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144640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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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9.01 |
作者 | 张国磊、曹志立、杜焱强 |
绘制单位 | 广东金融学院公共政策与治理创新研究中心、东北大学文法学院、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