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7 空气污染程度异质性下中央环保督察对空气污染影响的回归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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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与空气污染治理——基于地级城市微观面板数据的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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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空气污染程度异质性分析。为验证中央环保督察对空气污染的影响是否与城市空气污染程度有关,本部分将以国际环保组织绿色和平发布的《2015年度中国366座城市PM2.5浓度排名》为依据进行分组,结果表明地级城市平均空气质量存在优、良和轻度污染三个等级。基于此,本部分将实证检验首轮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对空气污染的影响是否与城市空气污染程度有关。由表7可知,首轮中央环保督察使空气质量为轻度污染和良的城市AQI分别降低了15.92和0.82,而对空气质量为优城市的AQI的影响是不显著的。这说明在首轮中央环保督察期间空气污染程度越高城市的AQI降低效应越强。同时,首轮中央环保督察显著降低了空气质量为良和轻度污染城市的PM2.5,且对轻度污染城市PM2.5的降低效应比良的城市要强。此外,首轮中央环保督察使空气质量为轻度污染和良的城市每立方米PM10分别下降28.50微克和2.42微克。需要说明的是,首轮中央环保督察对空气质量为优城市的AQI、PM2.5和PM10的影响是不显著的。原因在于,对空气质量为优的城市而言,其进一步提升空气质量的难度较大,在无法预知中央环保督察是单次还是多次行为的情况下,空气质量为优的地方政府缺乏进一步提升空气质量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