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效、瓶颈与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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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效、瓶颈与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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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显示,在2014年的300个样本案件中,212个被告人有律师担任辩护人,其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被法庭部分采纳的有110人,被法庭全部采纳的有19人,部分或全部采纳律师辩护意见的比率为60.85%。在2018年的300个样本案件中,343个被告人有律师担任辩护人,其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被法庭部分采纳的有205人,被法庭全部采纳的有43人,部分或全部采纳律师辩护意见的比率为72.30%。首先,将本组数据与表2的数据分析结果进行横向比较,可以发现:2014年,律师的辩护意见被全部或者部分采纳的比率(60.85%)明显高于被告人自行辩护意见的采纳率(28.45%);2018年,两者之间的差距进一步加大(72.30%比27.96%)。这说明,律师辩护比自行辩护的效果整体上要好得多。其次,对本组数据进行内部的纵向比较,可以发现:2018年律师辩护意见的采纳情况较2014年而言有了较大提升,从60.85%增至72.30%,增长了近12%。这表明,近年来律师辩护意见对法庭的说服力有所提升,辩护效果有所改善,似乎也能反映出法庭对律师辩护意见的重视程度在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