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效、瓶颈与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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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效、瓶颈与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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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上述数据可以看出,在基层法院审理的事实方面有争议的案件中,与2014年相比,2018年在该统计项目上几乎所有数据都有显著的提升。辩护人辩护的比率从2014年的47.44%提高到70.93%;有律师的辩护人占所有有辩护人的被告人的比率从2014年的87.97%提高到99.71%,这意味着辩护的专业化程度有明显的提升;其中,自行委托律师的被告人占全部被告人的比率从38.78%上升到54.02%,这说明被告人委托律师的意愿明显提高。这是一个可喜的变化,说明越来越多的被告人相信律师是有用的,这从侧面反映出中国法治环境的改善。法律援助机构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派律师的比率从5.32%提高到36.49%。如果考虑到基层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除非出现盲、聋、哑和限制行为能力的情况,理论上不是必须指派律师,这个数据反映出近年来推行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的实际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