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效、瓶颈与出路》
表2显示,在2014年的300个样本案件的508个被告人中,提出自行辩护意见的有362人,其中58人的自行辩护意见被法庭部分采纳,45人的自行辩护意见被法庭全部采纳,部分或全部采纳自行辩护意见的比率为28.45%。在2018年的300个样本案件的485个被告人中,提出自行辩护意见的有329人,其中49人的自行辩护意见被法庭部分采纳,43人的自行辩护意见被法庭全部采纳,部分或全部采纳自行辩护意见的比率为27.96%。由此可见,一方面,从各年份自行辩护意见采纳率的绝对数值来看,被告人的自行辩护意见对法庭的说服力本身都比较低;另一方面,从两个年份的自行辩护意见采纳率的相对变化来看,被告人自行辩护意见对法庭的说服力不仅没有提升,反而出现了小幅下降。
图表编号 | XD00141615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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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3.01 |
作者 | 魏晓娜 |
绘制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