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行政立法后评估规范性法律依据制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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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维视域的行政立法后评估:依据与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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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部委和地方人民政府针对行政立法后评估制定的规章,具有法的普遍适用性和强制力,是针对行政立法后评估的专门的规范性法律依据。通过对北大法宝、中国知网等数据库检索分析,截至目前,国务院各部委中仅有国土资源部制定了1件针对本部门规章立法后评估的专门性规定,占比2.7%。在具有地方政府规章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中,省级人民政府以地方政府规章形式制定的专门性规定4件,占比12.9%;设区的市级地方人民政府以地方政府规章形式制定的专门性规定11件,占比4.0%,见表1。整体来说,现行的规范性依据法律效力层级较低,缺乏专门的法规依据,不足以满足现实的评估工作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