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对人身施行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在法律规范之间比较》
《人民警察法》中规定的对人身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强行带离现场(第8条),盘问、继续盘问(第9条),(对精神病人) 保护性约束(第14条)。《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的对人身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对醉酒的人)保护性约束(第15条),传唤(第82条)。《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对人身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约束(第91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对人身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强制撤离现场(第89条),测试、检验(第105条)。部门规章对人身采取强制措施规定的种类包括:《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第22条规定的检验体内酒精和麻醉药品含量,第33条规定的约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24条规定的强制撤离,第34条规定的检验体内酒精和麻醉药品含量,第45条规定的传唤;《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42条规定的保护性约束、继续盘问、强制传唤、强制检测、拘留审查、限制活动范围,第46条规定的保护性约束(醉酒人),第53条规定的传唤,第79条规定的酒精检测。
图表编号 | XD00184435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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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5.01 |
作者 | 张莉 |
绘制单位 | 安徽公安职业学院交通管理训练部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