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监察措施中对人身自由限制程度的划分》

《表3 监察措施中对人身自由限制程度的划分》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监察赔偿归责原则之论析》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根据强制对象不同可划分为对人的强制与对物的强制。其中,在对人身自由权的强制中,依据强制的持续时间和强度又可划分为限制自由型和剥夺自由型调查措施。前者包括限制出境、讯问,后者如留置(见图1)。从人身自由权限制时间看,留置措施在手段上直接剥夺被调查者的人身自由,且依据《监察法》规定至多长达六个月,具有较长持续性,对人身自由的强制程度最高(见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