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各地提升计划中对特教津贴的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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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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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江苏是工资总额的15%,不是基本工资的15%;河南规定10年以上为25%;湖北是在享受中小学补贴的10%之外,再加15%,实际上是25%;海南是20年以上为30%;西藏是以基本工资和西藏特殊津贴的倍数为基数工资

在给出发放标准的省份中,又分为三种不同的发放类别。第一类是以湖北为代表的明确特殊教育教师的特教津贴是在享有中小学教师基本工资津贴10%的基础上,再加基本工资的15%。第二类是以江苏为代表的,明确特殊教育津贴是本人工资的15%,这和基本工资的15%显然不是一个数量级。第三类是笼统的给出特殊教育津贴是基本工资的多少,这一类最多。西藏比较特殊,规定以中小学基本工资和西藏特有的特殊补贴为发放基数(见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