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中国“五年”计划/规划中对温室气体和大气污染物的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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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室气体和空气污染物协同治理研究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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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计划/规划期末完成量;(2)五年累积量

中国采取的命令控制型政策在于不断完善大气污染物和碳强度的控制指标。中国从“十五”期间开始管控SO2排放量,但计划期末的SO2排放总量不减反增,这促使我国实施了更为严格的节能减排措施及环境约束指标[35];“十一五”规划中规定了SO2总量与单位GDP能耗的降低比例,并首次把SO2排放量纳入国家约束性总量控制目标;2009年,在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之前,中国政府承诺,到2020年我国单位GDP的CO2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所以“十二五”规划中新增了单位GDP的CO2排放降低比例和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这两项指标,另外主要污染物的控制目标中还新增了对NOx的总量控制,“十二五”规划直接体现了温室气体和大气污染物两方面的治理目标;“十三五”规划中将O3和PM2.5的前体物VOCs纳入减排的预期性指标,此外,还新增了细颗粒物(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下降(%)和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这两个约束性指标,反映了我国环境治理从总量控制到环境质量改善的转变[36]。总体而言,我国逐年完善的国家规划目标反映了政府加强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治理的理念。表1中列出了我国历次“五年”计划/规划对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的总体控制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