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回归结果:企业社会责任信息影响股价波动的传导机制研究》
注:*、**和***分别代表在10%、5%和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
随着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监管逐渐加强,引导企业自愿披露社会责任信息报告成为主旋律,因此形成了自愿披露和强制披露的两种信息披露形式。这两种披露形式对企业股价波动影响是否存在显著差异?于是,本文对披露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报告的样本数据,区分自愿披露和强制披露,实证检验了两种披露形式的客观表现,实证结果如表2中的模型(2)和模型(3)的回归结果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129938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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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2.20 |
作者 | 纪同辉 |
绘制单位 | 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