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8 非银行金融关联对中小民企风险承担中介效应影响的回归结果》

《表8 非银行金融关联对中小民企风险承担中介效应影响的回归结果》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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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关联对中小民营企业创新投资的影响——基于风险承担的中介效应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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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民企高管的金融机构任职经历主要包括银行金融机构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因此,将形成两种不同类型的金融关联:银行金融关联与非银行金融关联,但现有研究往往忽视非银行金融关联的存在。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不断改革,金融结构也在不断优化和调整之中,非银行金融机构大量存在于资本市场,为企业拓宽新的融资渠道。因此,区分不同金融关联类型并分析其对中小民企创新投资的影响路径具有重要的现实价值。本文已在前述研究中验证了风险承担在中小民企金融关联与创新投资之间发挥部分中介效应,即金融关联通过提高风险承担能力,显著提升中小民企创新投资水平。本文将在此部分更细致地检验不同金融关联类型对中小民企创新投资的影响路径。依据企业高管所具有的不同金融机构背景将中小民企所具有的金融关联划分为银行金融关联与非银行金融关联(1)。“烙印”理论认为,在不同“单位”工作的高管将会产生与“单位”环境相匹配的特征,进而通过“能力烙印”和“认知烙印”影响其决策行为(戴维奇等,2016)。由于银行金融机构与非银行金融机构业务特征不同,进而导致不同金融背景高管表现出不同的决策倾向。首先,从资源获取能力来看,由于中国目前仍然是以银行为主导的金融体系,具有银行背景的高管与银行建立的联系更为直接,可获得更多的信贷资金,而在非银行金融机构工作的高管一方面可以利用其在金融机构积累的银行关系帮助企业获得有限的创新资金,另一方面则可以通过多元化的融资方式为中小民企开拓其他融资渠道,如引进战略投资者或者投资基金等股权融资方式等。但应当明确的是,虽然银行金融机构网点分布广泛,但能与其建立长期关联的中小民企数量仍非常有限,因此银行金融关联作用的发挥可能会被限制。虽然非银行金融机构高管能为企业带来多元化融资方式,但其提供的资金数额有限,对于一些大额资金需求,非银行金融机构往往难以满足。因此,不同金融背景高管在资源获取能力方面存在一定差异,可能使企业呈现不同的风险承担能力,进而导致不同的创新投资水平。其次,从金融背景高管个人的风险偏好来看,非银行金融背景高管可能具有更高的风险偏好。因为政府目前仍然对银行金融机构进行“干预”,银行经营虽具有较大风险,但最后依然由政府为其“托底”,这道“保险”降低了银行背景高管的风险承担水平。而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更加趋向市场化,且非银行金融机构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会进行大规模的战略投资。为保持产业优势最大化,这些投资机构往往会专注于打开新技术的信息渠道,利用其雄厚的资金和技术力量协助民营企业研发更新技术(张瑾华等,2016)。所以相对于银行金融关联而言,非银行金融背景高管可能会对创新投资有更高的风险容忍度。由上述分析可知,银行金融背景高管与非银行金融背景高管在资源获取能力和风险偏好上均具有差异,但其通过风险承担对中小民企创新投资的影响机理是否存在差异有待实证检验。表7和表8分别为银行金融关联与非银行金融关联通过风险承担对中小民企创新投资的影响路径检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