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领导干部范围界定:改革开放四十年我国干部考核政策变迁研究》

《表1 领导干部范围界定:改革开放四十年我国干部考核政策变迁研究》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改革开放四十年我国干部考核政策变迁研究》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资料来源:中央纪委法规室

准确把握研究对象的概念和内涵是一切研究的逻辑起点。干部一词从词源上始于法国,法文为“Cadre”,其意义从“框架”开始,逐步演化为“军队官员、社会团体和企事业首脑”。“干部”在英文中的对应翻译大致为“领导者”、“高级公务员”等。有学者总结了65种分类体系来定义领导者(Fleishman et al.,1991),Bass(1990)将领导者定义为团队变化和活动的核心,体现的是团队的意愿。Peter(2016)延展了这种定义,认为领导是个人影响团体成员去完成共同目标的过程,施行领导过程的人被称为“领导者”。尽管“干部”一词属于舶来品,但自从其进入我国官方话语体系,经过近百年的发展,逐渐演化成具有中国意涵的特色词汇。我国官方文件中首次出现干部一词是在1922年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党章中,党章规定,“干部是党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这一表述科学的概括了我国干部的本质特征。时至今日,我国干部一词中“为人民服务”的意涵并没有改变,但对各类干部的定义与范围有了更加明确的界定。从广义上来说,领导干部身份主要存在于三种单位,见表1。从考核的角度,尽管这些单位和其中的各类别都属于国家认可的领导干部,但由于其考核方式有很大不同,本文意图将关注点聚焦,因此采用的是狭义上的干部概念,即主要指党政机关领导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