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站区土地来源:旅游轨道交通站区土地综合开发投融资模式选择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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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轨道交通站区土地综合开发投融资模式选择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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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支持铁路建设实施土地综合开发的意见》(国办发﹝2014﹞37号)规定,新建铁路站场实施土地综合开发边界:第一,扣除站场用地后,同一铁路建设项目的综合开发用地总量按单个站场平均规模不超过50公顷控制,少数站场综合开发用地规模不超过100公顷;第二,铁路建设项目配套实施的土地综合开发所需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暂由国土资源部予以计划单列(也即不占用地方政府指标);第三,依法取得政府供应的站区相邻土地和其他市场主体出让的站区相邻土地等。由此可以得出,可用于开发的土地主要为自有土地和合法获得的站区相邻土地。2站区土地综合开发业态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