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更新治理视角下的交通设施用地开发模式演变与土地增值情况》

《表1 更新治理视角下的交通设施用地开发模式演变与土地增值情况》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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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治理视角下的土地增值利益再分配——广州交通设施用地再开发利用实践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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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是城市更新的经济支撑,而更新改造的实质是对土地增值利益分配的调整,重点是对更新改造中土地的自然增值进行利益再分配。以交通设施用地再开发为例,除土地整理(“七通一平”之类)外,交通景观环境改善、外溢转移到临近土地的增值(外部投资辐射增值)、产权转换(用途改变)引起的增值及供求性增值即为自然增值(图1),原则上应归政府(社会)所有。然而在实际的利益再分配中,情况则比较复杂(表1),为推动城市更新的积极性,自然增值收益只能是征收其中部分归公。同时,由于交通设施用地多为划拨用地,在一定程度上产权模糊,是相关利益集团(政府、企业和投资方等)竞相追逐经济利益的公共领域[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