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工矿废弃地类型:生态系统服务视角下的工矿废弃地再开发模式及策略》
由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并没有将工矿废弃地单独划分,也没有相关机构对其概念作出明确规定。参照国土资源部《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管理办法》中对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作出的分类以及相关学者的阐述(刘琳等,2016),本文将工矿废弃地定义为:由矿业开发和工业生产导致的塌陷、压占、挖损和污染而形成的闲置或废弃土地。主要包括废弃工业广场(废弃的生产及生活用地)、采煤沉陷地、采石宕口、废弃村庄以及废弃水工建筑用地等(表1)。
图表编号 | XD00171356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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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6.01 |
作者 | 戴培超、张绍良、公云龙、侯湖平 |
绘制单位 | 中国矿业大学环境与测绘学院、中国矿业大学环境与测绘学院、矿山生态修复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中国矿业大学环境与测绘学院、江苏自然资源智库中国矿业大学研究基地、中国矿业大学环境与测绘学院、江苏自然资源智库中国矿业大学研究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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