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生态用地类型分类:长白山区生态用地破碎化演变及土地利用变化研究》

《表1 生态用地类型分类:长白山区生态用地破碎化演变及土地利用变化研究》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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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山区生态用地破碎化演变及土地利用变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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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中没有明确生态用地的类别,同时对生态用地的分类缺乏统一的标准,导致其生态价值难以在分类体系中体现。生态用地不是一个具体统一的土地利用范畴,其定义也因为不同的研究目的而赋予不同的内涵。对生态用地的定义,以往研究在区域尺度上形成了以土地空间形态来定义的生态要素决定论[19],以土地生态功能定义的生态功能决定论[20,21]和以土地主体功能定义的主体功能决定论三种观点[22-25]。龙花楼、刘永强等在界定生态用地概念的基础上,采用逆向递推法将生态用地合并归类,将生态用地划分为生态用地、半人工生态用地和人工生态用地三种类型[5];周锐、谢花林等通过GIS、RS等技术手段提取具有空间信息的生态用地,分别构建了生态用地的空间结构和安全格局[12,26];Costanza R通过计算土地利用类型的生态服务价值(ESV)进行了生态用地识别的研究[27]。根据以往研究成果,本文将生态用地定义为以生态价值为主要利用价值,发挥土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维护区域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土地利用范畴。同时,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将土地利用类型划分为生态用地、耕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其中生态用地包括林地、草地、水域三大类(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