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生态用地和城乡建设用地分类》
土地是一个具有综合功能的系统,生产、生活、生态是土地系统的三大功能,它们相互关联,形成统一整体而不可分割。对于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土地,主体功能不同,生态用地必须是以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为主。基于青藏高原地理环境和土地利用数据的已有类型,本文将生态用地划分为4个一级类,分别是湿地、林地、草地、其他生态用地。其中,其他生态用地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是很强,但其主体功能依旧是生态功能。考虑到青藏高原农业生产用地数量极少,以旱地为主,且这部分农业用地作用并不是维持区域生态环境健康,而是保证粮食产量和安全性,因此不宜作为生态用地[29]。4个一级类又分为18个二级类,本次研究主要参考喻峰[29]对中国生态用地的分类方式。城乡建设用地的分类则延续的原始土地利用数据的分类,共分为3类,分别是城镇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以及其他建设用地,而其他建设用地则主要包括独立于城镇以外的厂矿、大型工业区、采石场等用地、交通道路、机场及特殊用地。具体分类如表1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56584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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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8.25 |
作者 | 刘子川、冯险峰、武爽、孔玲玲、姚玄楚 |
绘制单位 |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资源与环境信息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资源与环境信息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资源与环境信息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资源与环境信息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资源与环境信息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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