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与城乡用地分类差异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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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空间规划中用地分类体系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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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覆盖范围大;△覆盖范围小。

新时代国土空间规划中,城乡用地分类要保障土地合理高效利用,同时根据土地自身特性及空间功能等其他因素,一定时期内满足城乡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发展需求。但是以住宅用地、商服用地、特殊用地和采矿用地等为例,土地利用规划与城乡规划的标准界定存在差异,且易混合(见表2)。具体表现为土地利用规划与城乡规划的内涵及覆盖范围四个方面:一是名称相同或类似,但内涵界定、包含范围不一。例如,居民住宅用地,城乡规划涉及乡、村庄及独立建设用地;交通用地,土地利用规划较城乡规划多城镇、村道路用地及场站用地;特殊用地中土地利用规划多宗教、殡葬等用地。二是细分程度不同。例如,水利设施,土地利用规划中有明确罗列;采矿用地,土地利用规划定义则为工矿仓储用地。三是对应用地分类冲突或缺失。例如,土地利用规划中商服用地为一级类,而城乡规划中与此对应的为小类城市建设用地,其上级类为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城乡规划中对应小类缺失。四是生态用地缺乏。土地利用规划与城乡规划中生态用地短缺,为适应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应增加新业态用地属性,划定生态红线并严格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