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三种投资方案比较:海外轨道交通沿线土地综合开发前期决策过程分析——以A国城际铁路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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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轨道交通沿线土地综合开发前期决策过程分析——以A国城际铁路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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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方案中,自主开发的预期收益最大。即便如此,项目公司首先排除了该方案,理由是总投资约100亿美元,完全超出了项目公司及其股东的财务能力和应对开发风险的能力;土地开发最简单,最符合项目公司现有能力,但是预期收益不如联合开发,因为项目公司并不具备沿线土地综合开发的特许权利,也无引导城市规划和产业规划的职责和能力,因此,项目公司在土地开发时获取较多的土地增值收益可能性小。此外,土地一旦卖出,项目公司无法获取后续开发和经营收益。联合开发的收益可能比土地开发的收益大,从而对铁路项目的支持和反哺作用最大,但是因开发规模较大,合作模式较为复杂,也要承担一定的开发风险,联合开发的模式对项目公司的自身能力提出了较大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