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东莞市推动轨道交通投资与土地综合开发的指导政策》

《表1 东莞市推动轨道交通投资与土地综合开发的指导政策》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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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沿线土地溢价归公的政策与实践——以东莞市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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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根据东莞市政府网站(http://www.dg.gov.cn/)颁布的文件整理。

在珠三角,随着由广东省政府主导的城际轨道交通系统逐渐由“省部合作”转向“省市合作”,地方政府需参与城际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土地的综合开发,以补贴行政区内城际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成本(林雄斌等,2016)。东莞市轨道交通融资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和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其中,城际轨道交通包括穗莞深城际和莞惠城际,按照境内约130 km的线路里程,东莞市分摊补亏占48%;近期城市轨道建设线路约为220 km,静态投资约756.69亿元(杜红波等,2018)。为了应对城市和城际轨道交通的融资需求,推进轨道交通系统开发建设,东莞市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表1),幵确定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风险利益共担”的投融资原则,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轨道交通建设,实现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的多元化筹资(东莞市人民政府,2011;东莞市人民政府,2018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