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共和”术语在《共产党宣言》版本正文译文表》
“共和政治”术语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代表了国内对西方“共和”政体的理论争论,金观涛的研究也从侧面证明:1901年后的二十余年间,各政治派别对共和政治的争论达到了高峰阶段。[22]民国初年的共和政治失败又引发了对共和政治的新一波讨论与反省,西方资本主义的共和主义随之被抛弃。1915年后,共和的用法与现代基本相同,“共和国”使用比较频繁。1922年《中国共产党对于时局的主张》:“因为民主政治未能成功,名为共和国家,实际上仍旧由军阀掌握政权。”[23]“共和国”则更多代表着“共和”的实践、革命的建国目标。中国共产党成立及马列主义著作的大量引入,促进了民众参政和社会主义共和观的兴起,中国共产党人则在另一途径上扛起“共和”的旗帜,肩负建立人民共和国的历史使命,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新大道上疾驰。1920年,毛泽东想在湖南先建立“湖南共和国”来摆脱传统专制。但毛泽东当时理解的共和国仍然跳不出西方资产阶级共和国的思想窠臼。及毛泽东成长为马克思主义者之后,这一共和建国理念随之发生了根本性改变。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道路上,中国共产党人提出了人民共和的革命奋斗目标。1935年12月中共的瓦窑堡政治局会议第一次明确提出“人民共和国”的政体名称与崭新政治理念。1940年1月,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深刻阐述了“人民共和”在中国独特的内涵:“只能是在无产阶级领导下的一切反帝反封建的人民联合专政的民主共和国”[24]。1949年讨论新中国国名时,张奚若教授赞同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他阐述了国名中不需要同时使用“民主”的理由:“有人民就可以不要民主二字,哪有是人民而不民主的?况且民主一词Democrary来自希腊语,原意与人民相同。”[25]至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正式把新中国的国名确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共和”的建国理念终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得以成功实践。
图表编号 | XD00111077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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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7.05 |
作者 | 刘虹、靳书君 |
绘制单位 | 广西师范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广西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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