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企业对外直接投资、产权性质与过度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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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直接投资、产权性质与过度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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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括号内为t或z值;标准误差经公司层面聚类与稳健性调整;***、**、*分别表示显著性水平为1%、5%、10%。下同。

企业对外直接投资与过度负债的回归结果报告于表3。第(1)列和第(2)列与第(3)列和第(4)列的回归结果中,因变量分别为EXLev与EXLev_dum,结果显示对外直接投资衡量变量的回归系数为正但均不显著,表明已开展OFDI企业与未开展OFDI企业的过度负债情况无显著差异。不同产权性质下企业对外直接投资与过度负债关系差异的回归结果列示于第(5)-(8)列,结果显示对外直接投资衡量变量(OFDI)与产权性质变量(NSOE)交互项的回归系数均至少在5%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表明相对于未开展OFDI的企业,已开展OFDI非国有企业的过度负债可能性与程度均显著高于国有企业。经济意义上,以第(5)列为例,OFDI1与NSOE交互项的回归系数为0.022,表明相对于未开展OFDI的企业,已开展OFDI非国有企业的过度负债程度比国有企业高2.2%。上述结果与本文的假说H1一致,由于OFDI相关政策使得国有企业相对于非国有企业在债务担保等方面存在优势,因而开展OFDI非国有企业过度负债的可能性与程度均高于开展OFDI的国有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