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产品理化指标测定结果》
注:酒精度允许差为±1.0%。
测定产品中甲醇、总酸、总酯及四大酯(己酸乙酯,丁酸乙酯,乳酸乙酯和乙酸丁酯)含量,总酸、总酯评价标准参考GB/T 20822—2007《固液法白酒》和GB/T 22211—2008《地理标志产品五粮液酒》,结果见表5;本产品甲醇及四大酯含量所得结果见表6。
图表编号 | XD00110204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19.10.25 |
作者 | 杨晓、伍时华、吴佳敏、黄瑶、易弋 |
绘制单位 | 广西科技大学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广西科技大学广西高校糖资源加工重点实验室、广西科技大学广西糖资源绿色加工重点实验室、广西科技大学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广西科技大学广西高校糖资源加工重点实验室、广西科技大学广西糖资源绿色加工重点实验室、广西科技大学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广西科技大学广西高校糖资源加工重点实验室、广西科技大学广西糖资源绿色加工重点实验室、广西科技大学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广西科技大学广西高校糖资源加工重点实验室、广西科技大学广西糖资源绿色加工重点实验室、广西科技大学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广西科技大学广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