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弗兰姆普敦的“六点论”“七特征”和“十点论”》

《表2 弗兰姆普敦的“六点论”“七特征”和“十点论”》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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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构建筑的“新地域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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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批判的地域主义(Critical Regionalism)的相关思考最早可以追溯到路易斯·芒福德(Mumford L.)和约翰·布林克霍夫·杰克逊(Jackson J.B.)的著作[11](Campbell N.,2012)。20世纪70年代,亚历山大·楚尼斯(Tzonis A.)和利恩·列斐伏尔(Lefaivre L.)明确提出此概念,并在肯尼斯·弗兰姆普敦(Kenneth Frampton)的努力下产生了广泛影响,以至于今天对于地域主义的讨论基本都是关于批判的地域主义的。尤其是弗兰姆普敦提纲挈领式的论述为批判的地域主义建立起了较为清晰的轮廓(表2)。在其一系列的著作中,批判的地域主义的相关叙述基本可以体现为问题、观点、策略、方法和实例的不同层面(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