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变量定义:高管股权激励合约业绩目标水平与企业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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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股权激励合约业绩目标水平与企业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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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被解释变量为企业的避税程度,借鉴王茂林等[13]研究采用企业的有效税率(ETR)来衡量企业的避税程度,其计算方法为所得税费用/(税前利润-递延所得税/名义税率),ETR越小,企业的实际税率越低,表明企业的避税程度越大。解释变量为产权性质(SOE)和净资产收益率差(LAROE),戴璐等[14]指出滞后一期的业绩目标实际值可以代表股权激励合约业绩目标与历史水平的难度差异,因此本文利用净资产收益率滞后一期的实际值与本期目标值的差额衡量股权激励合约设计的业绩目标相较历史水平的高低。借鉴已有研究,控制其他影响企业避税程度的变量,具体定义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