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全国违法用地查处情况(2012—2016年)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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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土地管理法》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改革的得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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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土地管理法之所以要引进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最为主要的目的之一就是保护耕地。然而,从过去二十多年的实践情况来看,“保护耕地”目标并没有得到很好地落实。具体来说,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其一,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确定的耕地保护目标屡屡被突破。比如,1996年制定的《1997—2010年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提出:“到2000年,耕地总面积(应)保持在12,933万公顷(19.40亿亩)以上;2010年,耕地总面积保持在12,801万公顷(19.20亿亩)以上。”然而,在2002年全国耕地保有量就只剩下18.9亿亩,2006年又减少到了18.27亿亩。为此,《1997—2010年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不得不提前废止。22其二,突破年度建设用地指标的大规模违法占用耕地现象,不断出现。仅2012—2016年五年间,全国每年的违法用地数量都保持在6万件以上,涉及占用耕地面积最低年份2016年为13.1万亩(8775公顷),涉及占用耕地面积最高年份2014年为20.1万亩(13,378公顷)(见表1)。